随着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的一则《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新闻,未来能源不可再生及调价的担心又摆到桌面来考虑了。
针对人类使用的能源,小编认为除了“风能、太阳能”,其实连水资源都应该算不可再生资源。虽然这次发改委说的是燃气,我们也应该考虑电资源也不是可以敞开使用的能源。所以作为隐蔽预埋工程的供暖制冷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该替客户提前考虑,而非只是“销售了一套产品设备给客户”,应该秉着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系统方案为基础”的系统设计; 作为“舒适家系统工程商”我们一、不生产设备,二、不能解决能源紧缺,三、更不能左右能源价格,但我们可以帮客户设计一套“高能效比”的舒适家居系统! 系统设计中我们尽可能的满足设备所需理想设计运行工况,从而维持系统的高能效运行。以此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下面就目前流行的两种采暖产品做个介绍: -
风冷热泵: 热泵是一种能从自然界的空气、水或土壤中获取低品位热能,经过电力做功,提供可被人们所用的高品位热能的装置。
从上面的图中不难看出风冷热泵通过少量的电能Q1驱动压缩机工作,从室外空气中吸收低品位热能Q2,最后转移为是室内制热所需的高品位热能Q3,而在这个过程中热泵所指的节能,就是利用了室外的能量Q2,Q2获取的越大,热泵系统越节能。
所以结合宁波地区的常年冬季温度变化特点均为早晚温差大(中午最高15-18度,晚上-2度~5度),空气中湿度较大的气候特征,热泵机组在白天基本处在5度-20度之间的工况范围,是机器较为理想的设计工况。但是到了下午5点后气温基本在5度以下徘徊,这时的热泵主机不仅工况差而且还要解决化霜问题,反而消耗大量热能。 结合这样的气候条件,系统设计中就要考虑如何规避设备的缺项,做到“扬长避短”的设计标准才能带来更高“能效比”。 2.燃气壁挂炉: 近10年在南方逐渐普及的地暖采暖方式已经盛行,大小暖通公司也比比皆是。不论是空调公司、还是在所谓的地暖公司,哪怕水电工一看都会,觉得地暖简单,地面盘盘管子、壁挂炉一挂就可以了。殊不知这里边涉及的知识可能是你我行内人10年都学不尽的。单从壁挂炉来说,壁挂炉本身就不是为地暖系统而生的,地暖系统仅需要60度以下的供水温度采暖,而壁挂炉最佳运行工况确是75度以上,这本身就是相对的两个产品工作原理。要想实现壁挂炉的高效运行达到它的设计能效比,就要保证设备高温运行。 所以,高温混水系统、冷凝锅炉逐渐闪亮登场。通过加入高温混水可以让壁挂炉保持高温运行,经过混水提供低于60度的水源给地暖加热,以此来保持原壁挂炉的88%高效率;冷凝炉由于其独特的冷凝技术可以从烟气废热中吸取更多能量减少浪费,从而达到106%-108%的超高能效比;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具体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